根据海南省沿海地区的开发利用现状与相关规划,调整部门功能区的范围、环境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,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《海南省近岸海疆环境功能区划》(以下简称《区划》),确定原区划预留岸段的环境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,同时核定每个功能区的特征坐标与面积,强化区划实施的保障措施,将成为海南省近岸海疆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重要依据。
据先容,修编后的《区划》与《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》充分衔接,共规定了近岸海疆四大类106个功能区。在106个功能区中,第一类环境功能区19个,均为天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;第二类环境功能区46个,其中养殖区9个,旅游区37个;第三类环境功能区5个,全部为产业用水区;第四类环境功能区36个,其中港口区30个,倾废区6个。另悉,本次区划调整不再将排污混合区列入四类功能区,而是单独列出,共规定了13个混合区(11个排污混合区和2个温排水混合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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